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和舰芯片供应商行为准则

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舰」),为确保供应链对于工作环境之安全、人权、及落实绿色供应链并遵守道德规范,和舰制定了本供货商行为准则,和舰要求供货商遵守本准则,并同时遵守其经营公司所在地之法律规范。和舰也鼓励供货商要求其供货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认同并采用本准则。本准则中各项规定乃是以「责任商业联盟(RBA,前身为EICC)行为准则」蓝本,并参照「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the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及其他国际间普遍采用之人权规章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及「世界人权宣言」(the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精神拟定,并以完全遵守其经营所在国家/地区的法规为基本要求。 本准则由五个部分组成。A、B、C部分分别概述劳工、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的标准。D部分提供有关商业道德的标准;E部分概述能够贯彻本准则的合宜管理体系所需的要素。

A.劳工

供货商应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承诺维护劳工的人权,并尊重他们。这适用于所有劳工,包括临时工、移民工、学生、合约劳工、直接雇员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劳工。本准则编写时参考了附录中列出的公认标准,而这些标准同时亦是一种有用的额外信息来源。
劳工标准:
1)自由选择职业
禁止使用强逼、担保(包括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监狱劳工、奴役或贩卖的人口。这包括使用恐吓、强迫、威胁、绑架或诈骗手段运送、窝藏、招募、调配或接收的劳工或取得的服务。除了禁止对劳工出入工作场所、宿舍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应无理地约束劳工在工作场所内的行动自由。在招聘程序中,必须在劳工离开原本的国家前,为他们提供其母语书写的雇佣协议,而该协议里需列明雇佣条款及条件;而在抵达接收国家后,该雇佣协议不得有任何替换或更改,除非有关更改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和提供相同或更佳条款而作出则例外。所有工作应当是自愿的,劳工拥有随时自由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的权利不会受到惩罚。雇主或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毁坏、隐藏、没收或拒绝雇员取用其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 例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工作许可证,惟法律要求雇主持有其雇员的工作许可证则例外。雇主或中介人不得要求劳工缴付招聘费用或其他与其聘用相关的费用。如发现劳工须缴付任何该等费用,该等费用须交还予有关劳工。
2)青年劳工
不得在任何制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雇佣任何未满 15 岁、或未达强迫教育年龄、或该国家/地区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士(三项中取其指定年龄最大的一项)。供货商应实施适当的机制来验证劳工的年龄。符合所有法例与法规的合法职场学习计划不在此列。未满 18 岁的劳工(青年劳工)不得从事可能会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间值勤或加班。供货商应当透过适当地保管学生记录、严格审核教育合作伙伴、和按照适用的法例与法规 保障学生的权利,从而确保对学生劳工的管理得当。供货商应当提供适当的支持和训练予所有学生劳工。如果没有当地法律规范,学生劳工、实习生和学徒的薪资水平应最少与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门级员工相等。如果发现童工,将提供帮助/补救。
3)工时
根据有关的商业实践研究,生产力降低、职员流动率上升以及受伤和患病情况的增多与劳工的疲劳度有显著的关连。因此,工作时数不应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周的工作时数不应超过 60小时(包括加班),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与福利
支付给劳工的工资应当符合所有相关的薪酬法律,包括有关最低工资、超时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根据当地法律的规例,劳工的加班工资应高于常规时薪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资作为纪律处分的手段。在每个支薪周期,应及时为劳工提供简明的工资单据,内含充足的数据证实支付给劳工的薪酬准确无误。聘用临时工、派遣员和外包工人必须依循当地法律。
5)人道的待遇
应避免苛刻和非人地道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侵犯、体罚、精神或身体压逼霸凌、公开羞辱或是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将进行任何此类行为。有关的纪律政策及程序 必须有清晰的定义,并向员工清楚地传达。
6)不歧视 /不骚扰
供货商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 性倾向、性别认同及表现、种族或民族、残疾、怀孕、信仰、政治立场、团体背景、退伍军人身份、受保护的基因资料或婚姻状况等在招聘及实际工作中歧视与骚扰员工,例如因此而影响工资、晋升、奖励和受训机会等。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此外,不得让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验或身体检查如怀孕或童贞体检。本准则考虑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No. 111)。
7)自由结社
根据当地法律,供货商应当尊重所有员工组织和参与他们所选择的工会、集体谈判和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同时也应尊重员工回避这类活动的权利。员工和/或他们的代表应当能够在不用担心歧视、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和管理方法与管理层沟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忧虑。
B.健康与安全

供货商应认知除了尽量减少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伤病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助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素、生产的稳定性以及员工的忠诚度和士气。供货商也应认知持续地收集员工反馈和投入员工教育是辨识和解决工作场所内健康与安全问题的关键。本准则在起草时参考了公认的管理体系(如 ISO 45001 和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系统指引),此类体系亦是有用的额外信息来源。
安全与健康标准:
1)职业安全
应透过适当的设计、工程和行政管制、防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程序(包括上锁挂牌程序)和持续性的安全知识培训,来识别和评估以及控制工作场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如化学、电力和其他能源、火灾、运载工具和跌倒危险或事故),以免危及职工。若无法透过上述方法完全有效控制危险源,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有关这些危险事故和相关风险的持续训练。亦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从而让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女性远离存在高度危险的工作环境、消除或减少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女性所承受的任何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与其工作分派相关的),以及为 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哺乳场所。
2)应急准备
紧急应变演练必须至少每年执行一次,或按照当地法律的要求执行,以较严格者为标准。应确认和评估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并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和应变程序来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包括:适当的火警侦测和灭火设备、畅通无阻的逃生出口以及充足的人员疏散设施和恢复计划,紧急情况通报、现场人员通告和疏散程序、员工培训和演习。这些方案和程序应着重于尽量减低对生命、环境和财产的危害。
3)工伤和职业病
应当透过适当的设计、工程和行政管制体系来预防、管理、追踪和报告工伤和职业病,包括以下规定:危害因子鉴别与控制、鼓励员工通报;归类和记录建文件工伤和职业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疗协助;调查案例并执行纠正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协助员工返回工作岗位。
4)工业卫生
应当根据管控层级识别、评估并控制因接触制化学、生物以及物理危害因子给员工带来的影响。透过适当的设计、工程和行政控制消除或控制潜在危险。如这些措施无法完全有效预防危害,应当为员工提供适当、妥善维护的个人防护装备令其使用。防护计划须包括与这些危险有关之风险的教材。
5)体力劳动工作
应当识别、评估并控制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给员工带来的影响,包括以人力搬运物料或重复提举重物、长时间站立和高度重复性或高强度的组装工作。
6)机器防护
应当评估生产设备或其他类型机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机器对员工可能造成的伤害,应当提供和正确地维护物理防护装置、连锁装置以及屏障。
7)公共卫生和食宿
应当为员工提供干净的洗手间设施、清洁的饮用水、以及卫生的煮食用具、食物储存设施和餐具。供货商或劳工中介人提供的员工宿舍应当保持干净、安全,并提供合法的消防设施、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浴热水、充足的照明供暖和通风设备、独立安全的场所以供储存个人和贵重物品以及适当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间。
8)健康与安全沟通
供货商应当以员工使用的语言或其能够明白的语言,提供适当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数据和训练,鉴别员工面对的所有工作场所危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力、化 学、火灾和物理危害。在工作场所的醒目处张贴健康与安全相关数据,或将有关数据放在员工可识别和易于接触的位置。在开始工作之前及之后定期提供训练予所有员工。应当鼓励员工提高安全与卫生意识。
9)自然灾害风险减缓
应了解工厂所在地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旱灾、水灾、台风等,评估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与营运中断的可能性与严重度,根据评估结果,透过建立硬件防护、发展应变程序、培训与演习、执行应急方案,以减缓自然灾害风险。
C.环境

供货商承认环境保护责任是生产世界一流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制造作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小区、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本准则在起草时参考了公认的管理体系(如 ISO 14001)和生态管理及审核体系(Eco Management and Audit System,EMAS)。
环境标准:
1)环境许可和报告
环境许可和报告 应获取所有必需的环境相关许可证(如排放监控)、批准和登记文件,亦要对之进 行维护并时常更新,以及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和报告要求。
2)预防污染和节约资源
应在源头或透过实践(如增设污染控制设备;改良生产、维修和设施程序;或其他 方法)尽量减少排出或杜绝排放污染物以及产生废物。应节约或透过实践(如改良 生产、维修和设施程序、替换材料、节约、回收、再使用或其他方法)节约自然资 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矿物和原始森林产品)的耗费。
3)有害物质
应当识别、标签和管理对人类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废弃物及其他物质,从而确保这 些物质得以安全地处理,包含生产,运送、储存、使用、回收、废弃或再使用及弃置。
4)固体废物
供货商应实施系统性的措施来识别、管理、减少和负责任地处理或回收固体废物 (有害与无害的)。
5)废气排放
在排放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气雾剂、腐蚀性物质、微粒、耗蚀 臭氧层化学物品以及燃烧副产品前,应当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分类、例行监视、控制和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应根据《蒙特娄议定书》和适用法规得到有效管理。供货商也应当对废气排放管制系统的性能进行例行监视。
6)材料控制
供货商应当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禁止或限制在产品和制造过程中纳入特定之物质(包括回收和弃置标签)
7)水资源管理
供货商应当实施水管理计划,以记录、分类和监视水资源、使用和排放;寻求机会 节约用水;以及控制污染渠道。所有污水在排放或弃置前,应当按照要求对其进行 分类、监视、控制和处理。供货商应当对污水处理和控制系统的性能进行例行监视以确保达致最佳性能和符合法规要求。
8)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参与者将建立公司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减量排放目标。应当追踪及记录、盘查工作场所内和/或企业层面的能源消耗和所有相关范畴 1和 2的温室气体排放。供货商应当寻求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来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9) 生物多样性维护
避免于邻近全球或国家级重要生物多样性区域设厂或从事营运活动。若营运活动邻近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时,将依序采取避免、最小化、修复、抵销等措施,降低生态冲击。以朝向对环境生态净正向影响 (Net Positive Impact)为目标,致力于生物多样性维护。遵守国际及营运所在地森林相关法律或特定规范,以零净砍伐 (Zero Net Deforestation)为原则,不滥伐森林。
D.道德规范

为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供货商及其代理商必须谨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包括:
1)诚信经营
在所有商业互动关系中都应谨守最高的诚信标准。参与者应采取零容忍政策来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
2)无不正当收益
不得承诺、提供、批准、给予或收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收益。此禁令包括承 诺、提供、批准、给予或收受任何有价之物(无论是直接还是透过第三方间接地进行),以期获得或保留业务、将业务转让他人或获取不正当收益。应推行监控、纪录和强制执行程序以确保符合反腐败法的要求。
3)信息公开
所有的业务来往应具透明度,并准确地记录在供货商的账簿和商业记录上。应当按 照适用法规和普遍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参与劳工、健康与安全、环保活动、商业活 动、组织架构、财务状况和业绩的资料。不得伪造记录或虚报供应链的状况或惯例。
4)知识产权
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须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传递技术和生产知识;并必须保护客户和供货商的数据。
5)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应谨守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标准。
6)身份保护及防止报复
除非受法律禁止,供货商应当制定程序来保护供货商和员工检举者(任何揭露公司员工、主管或公务员和政府机构的不正当行为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和匿名 性。供货商也应制定沟通程序,让员工可以表达他们的疑虑,而不用害怕遭到报复。
7)负责任地采购矿物
供货商应当制定政策来合理地确保所制造的产品中所含有的金、锡、钽、钨、钴及云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资助或有益于受冲突影响及高风险区域内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武装团体(以下称「非冲突矿产」)。应对这些矿物的采购和产销监管链进行尽责调查,遵守和舰冲突矿产采购管理政策。供货商应对这些矿物的采购和产销监管链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和舰及其客户查询时提供有关审核标准的数据。
8)隐私
供货商承诺合理地保护任何与其有业务来往者(包括供货商、客户、消费者和员工)的个人资料和隐私。供货商应当在收集、储存、处理、传播和分享个人资料时遵守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及监管要求。
9)避免利益冲突
供货商与和舰之间的商业往来,应避免所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可能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和舰内部员工或其近亲(父母、子女、配偶或兄弟姊妹)在供货商任职,或对供货商(非公开发行公司)有重要投资利益。供货商与和舰对口人员不必要或过度频繁的社交往来也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疑虑或外观。所以供货商与和舰人员的任何接触必须谨守一般商业往来的分际,且一旦有利益冲突的情形必须立刻报告和舰。供货商若有发现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立即通报和舰,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因此所可能导致的不当行为。
10)遵循进出口相关法规
供货商应了解并遵循进出口及运送货品予和舰或代和舰进出口及运送货品所涉及的相关法令,包括原出口国的出口管制与海关法规、目的地国家的进口和海关法规、支付法令要求的关税和其他税赋、以及当地运输的相关法令。供货商应向其员工和外包商提供运作程序及教育训练,以确保他们对前述法规的遵循。
11)谨守合约规定
对于和舰期待供货商亲自履约(包括合约或采购单)的事项,非经和舰公司同意,供货商不得转包或令第三方代为履行。供货商不得在未经与和舰签订有效之合约或采购单的情形下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予和舰。
E.管理体系

供货商应采用或建立范围与本准则内容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设计该管理体系时,应确保:
(a)符合与供货商营运和产品相关的适用法例、法规及客户要求;
(b)符合本准则;
(c)识别并减轻与本准则有关的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也应当推动持续改进。 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1)公司承诺
企业的社会及环境责任政策声明应确定供货商对守法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并由行政管理层签署,并以当地语言张贴于工作场所内。
2)管理职责与责任
供货商应明确指定高级主管和公司代表来负责保证管理体系和相关计划的实施。高级管理层应定期检查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
3)法律和客户要求
制定程序识别、监视并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包括本准则的要求)。
4)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制定程序识别与供货商经营相关的守法、环境、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工活动及道德风险(生产区域、仓库和储存设施、厂房/工作场所支持设备、实验室和测试区域、卫生设施(浴室)、厨房/食堂和员工住房/宿舍都应纳入环境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内)。评定每项风险的级别,实施适当的程序和实质管制来控制已识别的风险和确保遵行监管规例。
5)改进目标
应制定书面绩效目标、指针和实施计划来提高供货商的社会和环境健康与安全绩效,包括对供货商为达成这些目标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定期审核。
6)培训
应为管理层及员工制定培训计划,从而实施供货商的政策、程序及改进目标,同时满足适用之法例与法规的要求。
7)沟通
制定程序将供货商的政策、实践、预期和绩效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员工、供货商和客户。
8)员工意见、参与和申诉
制定持续可行的程序(包括有效的申诉机制)以评估工作人员对本准则所涵盖之实践或违反情况和条件的认知度,并获取员工在这方面的意见,从而推动持续改进。
9)审核与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从而确保符合法例与法规的要求、本准则内容以及客户合约中与社会与环境责任相关要求。
10)纠正措施
制定程序以确保能及时纠正在内外部的评估、检查、调查和审核中所发现的不足之处。
11)文件和记录
建立并保留文件和记录,从而确保符合监管规例与公司的要求,同时应保障隐私的机密性。
12)供货商的责任
供货商应制定采购之相关政策且致力于落实供应链的永续性,并应建立程序来将本准则的要求传达给上游供货商,并监管上游供货商对本准则的遵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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